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市监不处罚〔2024〕0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3773653038B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孔垂琴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处罚事由 2023年10月10日,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对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进行抽样检验,分别显示生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螺丝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底11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食用农产品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故我局未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该公司所销售食用农产品是由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信阳运天商贸有限公司”从信阳大别山蔬菜批发市场采购后统一配送。其中,生姜是2024年1月30日从信阳市浉河区孙立卫生姜批发商行采购的,共购进27.2千克,售价13.96元/千克,共销售322.3元;螺丝椒是2024年1月30日从信阳市浉河区肖大志蔬菜批发部采购的,共购进30千克,售价3.36元/千克,共销售368.7元;绿豆芽是2024年1月30日从信阳市浉河区丰乐芽菜专卖店采购的,共5千克,售价为3.36元/千克,共销售39.2元。该公司在购进上述食用农产品时索取了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文件、供货票据、《农药残留检验报告单》等材料,并建立了进销货台账,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5-24 处罚有效期 2027-05-24
公示截止期 2027-05-24 处罚机关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26879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26879 处罚类别 其他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处罚内容 不予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