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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栏联合奖惩备忘录
来源:信用新县  |  发布时间: 2018-11-07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德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德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等文件安排部署,现将《德阳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德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8年10月9日

  德阳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实施方案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形成“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氛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德办发〔2015〕27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德阳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工作部署,以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为重要抓手,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行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舆论引导机制。

  (二)部门主导,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诚信“红黑榜”名单管理中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联合奖惩合力。

  (三)保护权益,鼓励修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依法审慎认定诚信“红黑榜”。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信息异议处理机制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开展行业诚信“红黑榜”认定工作。鼓励各有关部门创新示范,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

  三、发布范围

  重点围绕司法执行、司法行政管理、企业经营、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依法纳税、劳动保障、工程建设、文化与旅游、价格管理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社会主体进行评价评议,率先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是收集、报送、发布诚信“红黑榜”信息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情况,确定诚信“红黑榜”名称、内容和上榜标准,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市级诚信“红黑榜”集中发布工作,首先确定在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监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德阳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德阳海关、人行德阳中心支行等18个部门展开,其中:

  市中级法院负责发布失信被执行人诚信“黑榜”;

  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司法行政及法律服务领域诚信“红黑榜”;

  市工商局负责围绕企业信用信息发布诚信“红黑榜”;

  市民政局负责围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发布诚信“红黑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安全信用评级情况发布诚信“红黑榜”;

  市环保局负责围绕环境保护社会主体信用情况发布诚信“红黑榜”;

  市质监局负责发布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诚信“红黑榜”;

  市安监局围绕安全生产领域社会主体信用情况发布诚信“红黑榜”;

  德阳税务局负责发布企业纳税信用情况诚信“红黑榜”;

  市人社局负责发布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黑榜”;

  市住建局负责发布建筑市场诚信“红黑榜”;

  市交通局围绕交通运输管理、交通建设市场社会主体信用情况发布诚信“红黑榜”;

  市农业局围绕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情况发布诚信“红黑榜”;

  市文广新局围绕文化娱乐行业社会主体信用情况发布诚信“红黑榜”;

  市旅游局负责围绕市内景点、农家乐、旅行社质量信誉评价情况发布诚信“红黑榜”;

  市发改委负责围绕价格管理社会主体信用情况发布诚信“红黑榜”;

  德阳海关围绕进出口失信企业情况发布诚信“黑榜”,围绕相关进出口企业信用情况发布诚信“红黑榜”;

  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围绕企业信用情况,按照德阳市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认定有关规定发布诚信“红榜”。

  全市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实践,大力推动本行业、本领域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

  四、发布内容

  各诚信“红黑榜”认定、发布部门对认定主体的发布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可按照行业规定确定发布内容):

  (一)诚信“红黑榜”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名称(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号、公民身份号码、港澳台居民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外国籍人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

  (二)列入诚信“红黑榜”的事由,包括认定诚实守信或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等。

  五、发布程序

  (一)发布方式。诚信“红黑榜”采取统一发布与部门自行发布相结合的方式。一是统一发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在“中国•德阳”网站信用建设专栏和“信用德阳”网站统一发布诚信“红黑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协调在市级新闻媒体和市内主要街道路口应急视听LED大屏统一发布诚信“红黑榜”,每季度组织发布不少于一次;对问题比较突出、失信情节严重的诚信“黑榜”主体,采取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或在新闻媒体集中公布等方式对外公开通报。二是部门自行发布。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领域诚信“红黑榜”发布的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本部门所建网站上依法及时发布本行业内的诚信“红黑榜”,原则上每两个月发布不少于一次。

  (二)发布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定期收集、整理各类社会主体的守信及失信信息,形成各行业诚信“红黑榜”。统一发布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诚信“红黑榜”信息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统一发布;部门自行发布时,按照各部门内部程序处理。

  (三)异议处理。有关社会主体对发布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认定部门提出信息异议申请。认定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内容核查、信息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需要修改或撤销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分别在各自负责协调的发布平台给予修改更正;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异议情况和处理意见予以记录备案。

  (四)发布期限。诚信“红黑榜”对外公开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和要求的除外。被列入诚信“红榜”的社会主体,如在对外公开期内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诺失信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发布认定部门提出并删除其诚信“红榜”上的信息。被列入诚信“黑榜”的社会主体,如在发布期内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可以申请提前结束发布其诚信“黑榜”信息,经认定部门审查,报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后,可以提前删除其诚信“黑榜”上的信息。

  六、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将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依据国、省相关行业规定及本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诚信“红黑榜”发布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发布范围和管理细则,积极配合做好统一发布工作。在市级发布首批诚信“红黑榜”的基础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应参考已发布的诚信“红黑榜”评价标准、发布范围和管理细则等制度,积极开展本领域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及制定信用联合奖惩制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诚信“红黑榜”认定、发布主体责任,加强沟通联系,做好相关事项和每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及安排,在发布内容上相互协调,在实施步骤上相互衔接,形成整体合力。诚信“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信息收集、信用评估工作力度,定期更新诚信“红黑榜”发布内容;大力发掘和宣传一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曝光一批失信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为实现全社会信用联合奖惩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开展联合奖惩。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系列工作部署,切实将激励、惩戒措施落实到位,对经公开发布的诚信“红黑榜”信息主体,综合运用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等奖惩手段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列入诚信“黑榜”的不诚信、不守法行为“广而告之”,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对列入诚信“红榜”的主体树立“金字招牌”,联合实施守信激励,使守信者受到推崇、处处受益。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文明办定期对各相关单位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抄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召集人,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全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和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