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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建社会组织“黑名单”
专栏联合奖惩备忘录
来源:信用新县  |  发布时间: 2018-11-16

天津市将对社会组织建立“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此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近期,民政部门将尽快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到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托“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月25日前,登记管理机关要对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汇总、上报,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将成为重点监管对象,可对其采取不给予资金资助、不购买服务、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惩戒措施。

  在严惩失信社会组织的同时,天津市还将加大对诚信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激励力度。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享受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优先推荐获得相关表彰和奖励等。

  据介绍,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