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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专栏联合奖惩备忘录
来源:信用新县  |  发布时间: 2018-11-1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有序推动我市联合奖惩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经鄂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建立鄂州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人行鄂州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房产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质监局等17个单位和部门组成,市发改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信用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委、市人行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信用工作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信用办承担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对口分工原则,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市发改委总牵头协调。研究联合奖惩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实时推送红黑名单。各联合奖惩备忘录牵头部门,要依据国家或省级标准依法认定守信激励对象(红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黑名单),明确激励和惩戒起止期限,实时推送至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各成员单位。

  3、制定行业联合奖惩责任清单。联合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和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联合奖惩任务清单,研究拟定系统内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清单。

  4、制定本部门信用信息查询工作制度并实施联合奖惩。各成员单位要列出本部门信用信息的查询事项清单,并根据查询结果,对照责任清单,依法实施相应的激励或惩戒措施,并将案例报送至市发改委及牵头部门。

  5、大力推进信用承诺制度。各成员单位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机制,要求市场主体在办理行政事项时以规范格式作出公开承诺,并将信用承诺书归集至信用鄂州网站公示。

  6、做好“黑名单”信用修复和培训工作。各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认定单位,引导失信市场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鼓励“黑名单”企业通过信用修复做出信用承诺。

  7、及时报送信用信息。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定,将履职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社会信用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向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报送,确保所记录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全面、准确。

  8、组织做好联合奖惩工作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多途径多渠道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工作的宣传报道。

  9、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加大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的对接,将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

  10、统筹协作形成合力。主动对接市文创办、市审改办、市法治办等部门,聚集工作合力,推动信用工作与文明创建、政务服务一张网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同步推进。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报送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工作任务;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联合奖惩工作方面的最新情况和信息,应按月及时报送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