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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专栏省内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新县  |  发布时间: 2018-11-22

三门峡市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三发改财金〔2018〕21号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政府金融办、工商局,各人民法院:


      为做好我市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做好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7〕13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 全面核查、摸清底数


      根据省发改委提供的涉金融企业失信名单,请各地法院对辖区涉金融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见严重失信名单、失信关联黑名单)内的企业组织全面核查。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关注名单中非法集资预警名单、涉金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内的企业组织全面核查,摸清风险底数。


      二、结合情况、分类施策


      结合核查摸底情况,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原则,对纳入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和失信关联黑名单的失信企业,相关法院要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督促其尽快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对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法定义务的,各地金融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需综合采取限制开展业务、开展定期检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对于列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企业,要督促企业尽快纠正失信行为;对列入非法集资预警名单的企业,各地要加强风险线索排查及跟踪监测。请各地有关部门于2018年3月10日前完成治理整顿工作,并将治理整顿工作总结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一份,并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按要求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限期整改、逾期惩戒


      自2018年4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商有关部委对仍未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主体进行惩戒举措。失信主体会被列入全国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河南”、“信用三门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相关部委及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国家规定对名单企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四、督导监测、责任到人


      为保证治理整顿工作的质量,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监测,国家和省将采取以下措施:(1)将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治理整顿完成情况纳入城市信用监测评估指标,对治理落后城市增加城市信用监测评价扣分权重;(2)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配合各级政府,对纳入名单企业进行跟踪监测,必要时赴现场开展信用核查;(3)约谈限期整顿不到位、失信行为纠正完成比例较低的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建立机制、加强引导


      为做好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为成员的三门峡市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小组,同时建立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双周报制度。请各地有关部门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和16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将上阶段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做出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一份,并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按要求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问题处理难度较大,请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属地风险责任处置,以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为切入点,按照中央统一规划,对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问题进行处理,为防止恶意炒作和刻意放大涉金融失信问题,各地需加强对舆论正面报道专项治理工作举措和效果的引导工作,储蓄优化提升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和信用环境。对于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失信企业,要尽可能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向上集中风险、左右扩散风险,避免个案风险发酵,引发连锁效应和“次生风险”。


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河南省关于做好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