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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工作机制的通知
专栏省内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新县  |  发布时间: 2022-09-28

济信办〔2022〕13号

 关于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政务信用承诺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建立政务承诺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务信用承诺内容

管委会各部门、垂直管理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各片区、镇、街道应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信用承诺内容主要是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等,包括工作计划、任务目标的落实情况和为民办实事涉及具体业务的信用承诺应公示办理人、联系电话。各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变化及时更新完善承诺事项。

二、建立政务承诺定期公示机制

各单位应每年对外公开进行一次信用承诺,信用承诺内容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信用中国(河南济源)”等网站公开公示。在本单位网站公开的信用承诺为加盖公章的PDF版本(行业系统另有要求的除外),“信用中国(河南济源)”设立政务信用承诺栏目集中公开公示。

三、加强政务承诺信息归集

各单位作出的信用承诺信息、对外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等信息应自作出承诺、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归集方式为端口报送,承诺信息归集至承诺践诺模块,政府采购、对外合同协议等信息归集至合同协议模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政务信用承诺信息归集至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国家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互联共享。政务承诺信息归集责任人为各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

四、加强政务守诺践诺工作

各单位要提高守诺践诺意识,在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落实部门工作计划、任务目标、为民办实事等方面恪守承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建立政务守信践诺协调机制

建立由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牵头,各单位分工负责的政务守信践诺协调机制。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债务领域违诺事件由财政金融局牵头解决,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事件由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牵头解决,招商引资领域违诺事件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牵头解决,招投标领域违诺事件由公管办牵头解决。政府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投诉电话、各单位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发现的政务违诺失信事件应及时通知牵头单位,并向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通报信息。违诺事件要及时协调处理,协调处理信息及时向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反馈,得到及时协调处理的违诺事件可不作为违诺信息归集。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政府失信违诺问题,保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

六、完善政务违诺失信惩戒机制

违诺失信行为由牵头单位负责认定,经认定的违诺失信行为由牵头单位书面报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后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政务信用承诺纳入政务诚信监测评价体系,对违诺失信行为予以扣分;对未按要求开展政务信用承诺、公示信用承诺的,在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营商环境考核中予以扣分;对未按要求归集信用承诺信息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各级政府失信违诺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依规取消相关政府及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对造成政务违诺失信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济源示范区政务信用承诺信息公开表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