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
现将《新县民政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9日
新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认真落实省、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精神,结合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在征求相关业务股室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新县民政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请相关责任股室按照《计划》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
一、规范实施过程
原则上所有双随机抽查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一河南)统一实施,网址:http://10.12.3.144/。各相关责任股室要根据《计划》,全程通过省级平台完善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信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检查文书档案管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实现全过程留痕。
二、检查方式
1.对抽取市场主体实施现场检查一般应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筹划部署,抓好任务落实。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科室要按照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确保抽查有序开展。
附件1:新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附件1
新县民政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202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4年3月19日
序号 |
抽查计 划名称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信用风险 分级分类 监管抽查 比例 |
抽取日期自 |
抽取日 期至 |
发起 单位 |
配合 单位 |
1 | 新县民政局2024年度对A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 新县民政局2024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局: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民政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A类社会 组织5% |
5月1日 |
11月30日 |
县民政局 |
县市场 监管局 | |
2 | 新县民政局2024年度对B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 新县民政局2024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局: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民政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B类社会 组织10% |
5月1日 |
11月30日 |
县民政局 |
县市场 监管局 |
3 | 新县2024年度对C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随 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 新县民政局2024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局: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民政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C类社会 组织30% |
5月1日 |
11月30日 |
县民政局 |
县市场 监管局 | |
4 | 新县民政局2024年度对D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 新县民政局2024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局: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民政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D类社会 组织50% |
5月1日 |
11月30日 |
县民政局 |
县市场 监管局 | |
5 | 新县民政局2024年度对A类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 新县民政局2024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局局: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物价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民政局: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 |
A类养老 机构5% |
5月1日 |
11月30日 |
县民政局 |
县市场 监管局 |
6 | 新县民政局2024年度对B类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 新县民政局2024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局局: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物价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民政局: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 |
B类养老 机构15% |
5月1日 |
11月30日 |
县民政局 |
县市场 监管局 | |
7 | 新县民政局2024年度对C类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 新县民政局2024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局局: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物价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民政局: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 |
C类养老 机构35% |
5月1日 |
11月30日 |
县民政局 |
县市场 监管局 |
备注:1.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可参照此表制定实施。
2.一个计划中可包含多项抽查任务。抽查计划既可按抽查事项清单中的大类区分,又可按领域、行业、产品、项目、行为等区分,抽查任务则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大类”(或按领域、行业、产品、项目、行为)中的分项或全项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