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县公安局2024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警令部、治安大队、网监大队、禁毒大队:
现将《新县公安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县公安局
2024年3月7日
新县公安局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认真落实省、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精神,结合市、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在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新县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拟订了《新县公安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请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计划》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系统内部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
一、规范实施过程
原则上所有双随机抽查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河南)统一实施,网址:http://10.12.3.144/。各相关责任股室要根据《计划》,全程通过省级平台完善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信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检查文书档案管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实现全过程留痕。
二、强化结果应用
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要根据《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组织实施抽查检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对外公示抽查结果。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落实责任
牵头股室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每季度对责任股室年度抽查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通报。责任股室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和《新县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组织实施抽查,对本业务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全程指导、及时督促。在抽查检查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对应业务科室联系。
附件:新县公安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抽查计 划名称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 | 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监管抽查比例 | 抽取日期自 | 抽取日期至 |
1 | 对保安服务公司监管 | 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2024年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检查 |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的监管 | 低风险企业 | 100% | 100% | 6月1日 | 10月1日 |
2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管 | 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2024年度民爆作业单位的安全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检查 | 低风险企业 | 100% | 100% | 6月1日 | 10月1日 |
3 | 对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监管 | 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2024年度民爆作业单位的安全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安全检查 | 低风险企业 | 100% | 100% | 6月1日 | 10月1日 |
4 | 对公务用枪持枪的监管 | 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2024年度公务用枪持枪的安全检查 | 公务用枪持枪安全检查 | 低风险企业 | 100% | 100% | 6月1日 | 10月1日 |
5 | 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安全防范的监管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融机构金库安全范围的检查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 | 低风险企业 | 10% | 10% | 6月1日 | 10月1日 |
6 | 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事业单位的检查 |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行政检查; 对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行政检查 |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行政检查; 对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行政检查 | 低风险企业 | 5% | 5% | 4月3日 | 4月30日 |
7 | 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监管 | 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2024年度民爆作业单位的安全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安全检查 | 低风险企业 | 100% | 100% | 6月1日 | 10月1日 |
8 | 对网吧从业单位检查 | 对网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 网吧“四实”登记、网络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低风险企业 | 5% | 2% | 6月1日 | 8月1日 |
9 | 对公章刻制业从业单位治安检查 | 对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 安全设备检查、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他治安管理情况的检查 | 低风险企业 | 100% | 2% | 6月1日 | 8月1日 |
10 | 对旅馆业从业单位治安检查 | 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 旅馆业“四实”登记、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他治安管理情况的检查 | 低风险企业 | 5% | 2% | 6月1日 | 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