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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
专栏专项治理
来源:信用新县  |  发布时间: 2023-04-04

各区(市)民政局、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民函〔2023〕25号)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领域开展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监管、综合施策、强化治理,坚决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探索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机制,着力压减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不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勤俭办会意识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纠正违法违规收费。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结合年报等工作开展,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要求,对当年所有收费项目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建立年度收费自查整改台账,确保所有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持续规范合法合理收费。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重点围绕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内容进行对照检查,不断提升会费使用规范化水平。按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管理要求,确保实现合法合理收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持续帮助企业减负纾困。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力所能及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贡献力量。要积极开展为会员企业提升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精准有效反映行业诉求,帮助会员企业争取税费减退、社保费缓缴、水电气费缓缴补贴、贷款延期、房屋租金减免、稳岗支持、金融支持等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措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金融机构、自然垄断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等具有优势地位的会员单位主动向其他市场主体合理让利,营造和谐共生、共同发展的良好行业生态;搭建各类助企交流平台,举办各类会展、峰会等业务活动,提高会员企业知名度,不断提升服务企业能力,着力打造优势品牌服务项目,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持续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各区(市)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抽查检查,加大抽查检查比例,明确抽查检查重点,提升抽查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发现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实行分类处置,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并加强跟踪督促,属于民政监管职责范围的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的高压态势。

  (五)持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区(市)民政部门要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持续推动从源头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会同审批部门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把关,严格业务范围相同相似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审核,持续优化结构布局,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探索从登记源头明确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不断提高违法违规收费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和资金监管机制,探索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监管,加强违规收费的风险提示和监管预警。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贯和教育培训,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提升自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持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省、市纪委《关于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规划的具体行动,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激发活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力量。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市)民政局要全面总结前期工作成绩和经验做法,将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治理重点和目标要求。5月底前,要督促各行业协会商会完成收费自查自纠,统计并指导及时更新收费信息,通过“信用中国”集中公示;10月底前,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指导问题整改。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民政局要及时梳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认真填写《××区(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分别于3月31日、5月31日、8月31日前通过金宏网发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10月31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工作中的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实际提炼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组织收费自查自纠,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2),盖章扫描版及电子版表格请于5月31日前通过邮箱(邮箱号:qdsshzzglj@qd.shandong.cn)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 1.××区(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各区市民政局填报)

  2.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各行业协会商会填报)

  青岛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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